【问题1】外壳为钢制壳体,内部为铜制管束组成的空气冷却器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外壳为钢制壳体,内部为铜制管束组成的空气冷却器无重要安全点,且无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办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2】: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瓦斯压力测定仪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通常是从围岩巷道(石门或围岩钻场)向煤层打孔径为50mm~75mm的钻孔,孔中放测压管,将钻孔密封后,用压力表直接进行煤层瓦斯压力测定。由于其构成简单(主要为压力表、测压管、连接设备、注浆泵、封孔材料等),组成设备为机械类产品,无重要安全点,且测定结果受施工工艺、测定地点的选取等的影响,目前未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无需办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如果瓦斯压力测定仪采用电气设备,实现瓦斯压力的自动测定和记录,由于涉及防爆安全相关问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才能在煤矿使用。
【问题3】:哪类降尘装置不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由各种机械阀、喷头及小型泵等机械产品组成的降尘装置,组成简单,无重要安全点,暂不需要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4】:电缆修补片(俗称工业创可贴)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电缆修补片是用以修复电缆及电缆护套破损的材料,因该类产品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其修补质量与现场施工及操作水平密切相关,电缆修复后的密封与绝缘性能无法检验验证,产品也未明确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办理安全标志。
【问题5】:矿用皮带液压调正装置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矿用皮带液压调正装置以液压为动力源,产品结构简单,无任何电气设备,部件中亦无轻金属和阻燃抗静电材料,无重要的安全点。此类产品目前暂无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也未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故暂无需申办安全标志。
【问题6】:机车闯红灯柔性拦截系统是否需要申办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答:机车闯红灯柔性拦截系统主要由无源遥控矿用制动车、车速超速报警器、单元控制器、卧式柔性阻车器等组成,其中的电气部件为矿用一般型。除架线电机车配套电气设备外,其他矿用一般型设备暂未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无需办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无源遥控矿用制动车是在底卸式矿车上加装制动器件而成,其应符合GB/T2885.4《底卸式矿车》、MT/T387《煤矿窄轨矿车安全性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7】:环缝引射式瓦斯稀释器、环缝引射式水雾除尘器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环缝引射式瓦斯稀释器”及“环缝引射式水雾除尘器”等产品为圆锥形钢结构,利用环缝引射原理来稀释局部瓦斯或降尘。该产品无重要安全点,且无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暂不需申办安全标志。
【问题8】:跑车防护装置用挡车栏是否需要单独申办安全标志?
答:“跑车防护装置用挡车栏”是跑车防护装置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随跑车防护装置整机试验进行考核,自2010年10月起不再单独受理“跑车防护装置用挡车栏”的安全标志申办申请。
【问题9】: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动放水器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目前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动放水器(以下简称自动防水器)主要有电气液位控制和浮球液位开关放水两种原理。采用电气液位控制原理的自动防水器主要由液位传感器、电控箱、电磁阀等组成,该类产品已纳入安全标志管理,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采用浮球液位开关放水原理的自动防水器主要采用浮球来间接控制放水,一般由机械部件组成,结构简单,无重要安全点,暂未纳入安全标志管理,不需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为保证此类产品的安全,其外壳不宜采用轻金属或塑料材质。
【问题10】:“煤矿抽瓦斯用封孔管柱”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煤矿抽瓦斯用封孔管柱”是“管柱法带压注浆封孔技术”的核心组件,主要由放置在钻孔内的瓦斯抽放管以及套在瓦斯抽放管外的2个可膨胀管柱(自膨胀管柱、注浆膨胀管柱)组成,封孔时通过向2个膨胀管柱、钻孔壁与瓦斯抽放管外壁间的环形封闭区间带压注入高膨胀应力胶凝剂封孔材料浆液,达到封孔目的,其封孔长度,封孔材料膨胀应力、凝结时间,适用钻孔倾角等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确定,在部分矿井使用时有效提高了瓦斯抽放效果,是一种新型的实用封孔技术。该产品结构简单,尚未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需申办安全标志。但配套使用的非金属瓦斯抽放管应具有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11】:煤矿井下使用的钢管、不锈钢钢管、镀锌螺旋管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煤矿井下使用的钢管、不锈钢钢管、镀锌螺旋管等金属管材尚未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需申办安全标志。但在金属管材内、外敷非金属涂层的复合管材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12】:我单位已取得煤矿用坑道钻机安全标志,现客户要求我单位提供煤矿探放水钻机安全标志,是否需要申办煤矿探放水钻机安全标志?
答:目前煤矿用坑道钻机执行MT/T 790《煤矿坑道勘探用钻机》。根据该标准的规定,按该标准设计制造的坑道钻机,既可用于探放水,也可用于探测地质构造、施工瓦斯抽放钻孔等。因此,已按MT/T 790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坑道用钻机可以用于探放水作业,无需再申办煤矿探放水钻机安全标志。
【问题13】:机械机构的矿井防爆门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防爆门安装在矿井主通风机所在井筒的井口,一旦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爆炸冲击波将防爆门冲开,从而起到保护主要通风机的作用。机械机构的矿井防爆门,不论是否具备快速复位等功能,其组成部件均为机械类部件,无重要安全点,目前未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目录,暂无需申办安全标志。
【问题14】:以风筒涂覆布为基础材料,加工成充气气垛、液压支架立柱保护套等产品,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此类产品一般是根据煤矿的实际要求,对风筒涂覆布进行简单加工而成的衍生品,规格及尺寸变化较多。鉴于此类产品目前尚无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所用风筒涂覆布已纳入安全标志管理,无其他安全点,暂不需申办安全标志。但所用的风筒涂覆布等高分子聚合物应取得安全标志。
【问题15】:矿用气动炮泥机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矿用气动炮泥机以井下压缩空气为动力源(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组成部件中无电气设备、轻金属和高分子聚合物。该产品无重要安全点,且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无需申办安全标志。建议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操作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
【问题16】:巷道门式临时支护装置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该产品一般为立柱和横梁(单梁或多梁铰接)组成的门式支护结构,主要用于采煤工作面的超前临时支护。目前无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且结构简单,无重要安全点,暂无需申办安全标志。但该产品选配的单体液压立柱、阀及胶管等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部件,应取得安全标志。